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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华夏银行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批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事宜。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有效期均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27日。

截至目前,本公司发行准备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中,且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鉴于本公司获得前述核准及后续实施发行尚需一定时间,为保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后分别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5月27日。

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关于本次发行方案和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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