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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1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数通讯出席 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26001

二、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监督及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2021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序号会议 日期会议 名称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意见
12021- 02-2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变更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变更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1- 03-1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1- 04-2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独立意见 8、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9、关于调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1- 05-2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关于确认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暨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确认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暨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1- 06-2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关于再次变更公司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再次变更公司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1- 08-2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确认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签订投资解除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8、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9、关于确认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的独立意见 10、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1、关于签订投资解除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1- 10-1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深入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深入考察公司,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一)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各项内部审计报告、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内部自我评价报告等,并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1、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在年审期间,与负责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督促其按计划开展年审工作。

2、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审意见后,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3、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后,客观评价了其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的工作情况。同时还对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听取审计部各季度的工作报告和下季度的工作计划,较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二)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程刚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两次会议,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及绩效评价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履行职责及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绩效考评,一致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圆满完成了2020年工作任务;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65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考核,认为条件已经成就,可予以解除限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关注媒体对公司报道。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进行信息披露,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对公司进行深入考察时,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资金往来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以及公司以各种形式组织的培训。平时通过自学以及传阅监管部门的学习文件,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2月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朱建军2022年4月28日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1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数通讯出席 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08000

二、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监督及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2021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序号会议 日期会议名称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意见
12021- 02-2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变更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变更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1- 03-1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1- 04-2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独立意见 8、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9、关于调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1- 05-2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关于确认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暨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确认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暨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1- 06-2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关于再次变更公司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再次变更公司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1- 08-2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确认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签订投资解除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8、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9、关于确认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的独立意见 10、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1、关于签订投资解除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1- 10-1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深入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深入考察公司,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一)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开了两次会议,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及绩效评价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履行职责及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绩效考评,一致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圆满完成了2020年工作任务;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65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考核,认为条件已经成就,可予以解除限售。

(二)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五次会议,与战略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对关于变更公司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公司2021年度发展规划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分析,提出意见及建议,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注媒体对公司报道。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进行信息披露,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对公司进行深入考察时,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资金往来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以及公司以各种形式组织的培训。平时通过自学以及传阅监管部门的学习文件,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2月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张子学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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