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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了整合现有资源配置,优化企业运营管理,聚焦公司主业及优势产品,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容电气”)拟将其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宁波新容智能电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容智能”)

8.3334%股权以人民币15万元转让给沈建君,将其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宁波宁容龙华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容龙华”)50%股权以人民币50万元转让给张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完成后,新容电气不再持有新容智能和宁容龙华的股权。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上述投资有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新容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610257284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07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一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3,408万元

成立日期:1991年05月28日

营业期限:1991年0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经营范围:电容器及其成套装置、配套器件的销售、制造、技术服务;道路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容电气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新容智能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沈建君身份证号码:3304241971********住所:浙江省海盐县通元镇沈建君为新容智能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本次股权转让后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宁容龙华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张孜身份证号码:3302051976********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张孜为宁容龙华董事兼经理,本次股权转让后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情况

(一)新容智能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新容智能电气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1M1BXB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宁波保税区国际发展大厦101-2-8法定代表人:沈建君注册资本:人民币18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03月16日营业期限:2016年03月16日至2036年03月15日

经营范围:智能电气设备、电气配件、电力设备、电线电缆、电工器材的批发、零售;电器设备的维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容智能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651,247.992,707,028.00
负债总额43,136.4089,452.11
净资产2,608,111.592,617,575.89
项目2021年度(未经审计)2022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2,695,227.341,391,735.33
营业利润839,365.1973,444.48
净利润952,855.7358,464.30

3、股权权属情况

新容智能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股权转让前股权转让后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
新容电气158.3334%15///
沈建君37.5020.8333%37.5052.5029.1667%52.50
周世楠37.5020.8334%37.5037.5020.8334%37.50
李杰3016.6667%303016.6667%30
王耀158.3333%15158.3333%15
陈志方158.3333%15158.3333%15
虞凤菊158.3333%15158.3333%15
仇剑波158.3333%15158.3333%15
合计180100%180180100%180

5、定价依据

截止2022年3月31日,新容智能净资产为2,617,575.89元人民币,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新容电气持有的新容智能8.3334%股权以人民币15万元(含税)的价格转让给沈建君。

(二)宁容龙华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宁容龙华电容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316881086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望童路658弄79号第一幢(3-7)室

法定代表人:张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2月10日

营业期限:2015年02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电容器及配件、电子元器件及配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宁容龙华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034,996.131,015,534.47
负债总额71,214.7196,366.52
净资产963,781.42919,167.95
项目2021年度(未经审计)2022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8,018,757.592,576,238.38
营业利润-61,918.79-103,235.16
净利润-74,256.18-103,235.16

3、股权权属情况

宁容龙华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股权转让前股权转让后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
新容电气5050%50///
张孜5050%50100100%100
合计100100%100100100%100

5、定价依据

截止2022年3月31日,宁容龙华净资产为919,167.95元人民币,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新容电气持有的宁容龙华50%股权以人民币50万元(含税)的价格转让给张孜。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新容智能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新容电气有限公司

乙方:沈建君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8.3334%的股权,对应公司15万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已实缴出资15万元人民币),以15万元人民币(含税)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2、股权变更:甲方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及标的公司2021年度8.3334万元利润分配金额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提交上述股权登记至乙方名下所需的变更资料。

3、争议解决方式: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4、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二)宁容龙华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新容电气有限公司

乙方:张孜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50%的股权,对应公司50万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已实缴出资50万元人民币),以50万元人民币(含税)转让给乙方。甲方占有公司50%的股权,认缴出资5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50万元人民币。现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2、工商变更:股权转让款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提交上述股权登记至乙方名下所需的变更资料。

3、争议解决方式: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4、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整合现有资源配置,优化企业运营管理,聚焦公司主业及优势产品,新容电气决定出售新容智能8.3334%股权和宁容龙华50%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容电气将不再持有新容智能和宁容龙华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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