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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评价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治理合规合法。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1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会议日期审议议案意见类型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2月24日1、关于变更公司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5、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3月12日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4月27日1、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同意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25日1、关于确认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暨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
5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6月29日1、关于再次变更公司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
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8月27日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6、关于确认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的议案 7、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签订投资解除协议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10月18日1、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8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10月28日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二)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和董事会及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四次、董事会八次,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依照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合理;公司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此,监事会表示肯定,并希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今后的重大决策、经营管理过程中,进一步规范运作,防止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进行定期审计等方式,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财务账册,独立核算,遵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1年公司及下

属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1年度,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剩余49%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五)对外投资情况

2021年度,公司、李智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英和程琳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确定业绩补偿方案、签署补充协议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该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者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本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公司未出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现象,未出现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情况,有效控制和防范了泄密风险,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情况的综合意见

(一)2021年度,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了《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目标明确、不断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事会认真审核了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资料,认为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业绩是真实的。

(四)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的正常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1年公司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

五、监事会2022年工作重点

2022年度,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监督权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围绕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结合新形势,按照新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促进规范、提高实效,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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