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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404号

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目录页次
一、专项审核报告1-3
二、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1

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404号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王子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王子新材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管理层的责任

王子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王子新材公司《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彭凯(项目合伙人)(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宋金元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此盖章页仅限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404号报告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第1页

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度完成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15,023.58万元向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收购中电华瑞共计51%的股权。

根据协商,商定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20)第 402 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中电华瑞公司 100%的股权在签约日的价值为 29,458 万元。中电华瑞公司51%股权转让价格为15,023.58万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中电华瑞公司原股东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签订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中电华瑞公司原股东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承诺中电华瑞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 1,700.00 万元、 2,300.00 万元、2,800.00 万元。

三、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中电华瑞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2,566.9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495.35万元,均已达到承诺数2,300.00万元;按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完成本年承诺数108.49 %。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批准报出。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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