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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本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订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和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状况和资金供需情况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分配条件

公司当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的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现金流充裕,并且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工程建设或购买设备、土地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时,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若因外部经营环境出现重大情势变更或出现重大突发事件,且该种情势变更或突发事件可能给公司未来的经营带来重大不确定性影响,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董事会不少于2/3董事同意,当年可以提议不分红。

2、分配方式

2023-2025年,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的分配预案。

3、分配周期

2023-2025年,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应该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年度结束后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和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分红预案交付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分红方案的建议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4、现金分红比例

2023-2025年,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如公司在2023-2025年期间生产经营规模和净利润大幅提升,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综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增加股票股利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利分配方式。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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