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16东方碳素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八章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对于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第三十九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票据台账记录是否准确、完整。
(五)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条 公司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