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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1-12-19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对外担保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核查,并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公司拟为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威海新泰源船业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相为对方在银行办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含前期已批准互保额度人民币 7,800
万元),该担保业务属于互保性质。且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公司为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为新泰源船业的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威海华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需要,顺利推进资产转让的工作,且新泰源船业提供了反担保,为其担
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我们同意为新泰源船业提供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聘任邱玉良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海波为公司副总经理;
    2、经审阅邱玉良、王海波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
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于成廷、王玉中、任辉、刘庆林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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