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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2021年5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3、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4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和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解释第14号主要内容

解释第14号主要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主要内容

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3、解释第15号主要内容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解释第14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和解释第15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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