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董事:
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同时,继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8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2021年3月31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3、2021年4月29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4、2021年7月14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5、2021年8月26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6、2021年9月10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7、2021年10月28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8、2021年12月29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25日;参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1年4月16日;参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2021年5月20日;参加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4、2021年7月30日;参加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5、2021年9月13日;参加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6、2021年10月8日;参加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数据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021年度,公司召开的上述各项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出现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1月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结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1年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交易对手方对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9月1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选举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宜》、《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调查和了解,着重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5.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艳2022年4月28日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同时,继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2021年9月10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2021年10月28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3、2021年12月29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2021年10月8日;参加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战略发展的汇报,并长期关注公司的新闻动态,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的上述各项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出现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9月1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选举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宜》、《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调查和了解,着重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5.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少平2022年4月28日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同时,继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2021年9月10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2021年10月28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3、2021年12月29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2021年10月8日;参加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
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数据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的上述各项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出现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9月1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选举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宜》、《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调查和了解,着重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5.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晓尧2022年4月28日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王千华,已离职)各位董事:
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同时,继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4、2021年1月8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5、2021年3月31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6、2021年4月29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7、2021年7月14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8、2021年8月26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2、2021年1月25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2021年4月16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2021年5月20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5、2021年7月30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6、2021年9月13日;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数据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021年度,公司召开的上述各项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出现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1月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结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1年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交易对手方对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调查和了解,着重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5.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千华2022年4月28日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沈小平,已离职)各位董事:
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同时,继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9、2021年1月8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0、2021年3月31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11、2021年4月29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12、2021年7月14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13、2021年8月26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7、2021年1月25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8、2021年4月16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9、2021年5月20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10、2021年7月30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1、2021年9月13日;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战略发展的汇报,并长期关注公司的新闻动态,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021年度,公司召开的上述各项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出现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1月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结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1年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交易对手方对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调查和了解,着重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5.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小平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