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张剑秋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张剑秋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张剑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党委书记、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应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完成总经理选聘工作。
3、张剑秋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张剑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4、截至相关公告披露日,张剑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275股。辞职生效后,张剑秋先生应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曹国熊 章丰 傅怀全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