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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公司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林剑汶6420044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投票表决,对2021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1年1月4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选举林则强先生、林剑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分红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3、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增加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出具的评估结果定价,遵循了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2021年1月22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被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林长浩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许钦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钟彩琼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2021年2月8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2021年4月27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仔细核查,现就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始终注重内控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了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选举陈昭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2021年8月26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独立意见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它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重大投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结合自身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组织其他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讨论审核,认真听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合理考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定期报告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对审计计划、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时刻关注掌握具体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未来审计的需要以及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提议改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交流,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审阅公司内审部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公司内审部计划实施,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指导内审部有效运作。检查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财务状况,督促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确保会计政策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全面客观地评价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形势,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人选,认真审核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职业、学历、工作背景等资料,确保候选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合规,能够完全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提升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做好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报告期内,本人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通过实地考察、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运营和日常性工作进行督促与指导,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2021年,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工作,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加强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材料,进一步增强履行职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最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开展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190927789@qq.com

特此报告,谢谢!

述职人:

林剑汶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本人于2021年5月22日起任职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公司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陈昭哲2110011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详细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投票表决,对2021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1年8月26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它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重大投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结合自身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定期报告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时刻关注掌握具体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审阅公司内审部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公司内审部计划实施,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指导内审部有效运作。全面客观地评价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做好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报告期内,本人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通过实地考察、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运营和日常性工作进行督促与指导,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2021年,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工作,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加强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材料,进一步增强履行职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开展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zedaguwen@aliyun.com特此报告,谢谢!

述职人:

陈昭哲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公司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

本人于2021年5月21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林则强4310033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详细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投票表决,对2021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1年1月4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选举林则强先生、林剑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分红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3、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增加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出具的评估结果定价,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2021年1月22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被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林长浩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许钦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钟彩琼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2021年2月8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2021年4月27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仔细核查,现就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始终注重内控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了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选举陈昭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它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重大投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结合自身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定期报告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对审计计划、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时刻关注掌握具体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未来审计的需要以及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提议改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交流,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审阅公司内审部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公司内审部计划实施,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指导内审部有效运作。检查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财务状况,督促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确保会计政策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讨论审核,认真听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合理考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人选,认真审核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职业、学历、工作背景等资料,确保候选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合规,能够完全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提升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做好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报告期内,本人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通过实地考察、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运营和日常性工作进行督促与指导,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2021年,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工作,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注重防范风险,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开展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13322770757@189.cn

特此报告,谢谢!

述职人:

林则强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公司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

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于2021年1月2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林冬存1100011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投票表决,对2021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1年1月4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选举林则强先生、林剑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分红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3、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增加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出具的评估结果定价,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它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重大投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结合自身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做好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报告期内,本人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通过实地考察、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运营和日常性工作进行督促与指导,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最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开展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601181041@qq.com

特此报告,谢谢!

述职人:

林冬存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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