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申请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是对公司及各子公司12个月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保函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刘俏、徐祖信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