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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更正以前年度定期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自查,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审计,发现之前对外报出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差错,对其进行更正。经审查,公司本次对 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国华独立董事:姬恒领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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