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奥锐特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7元,共计募集资金34,317.00万元,扣除发行等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8,404.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8,404.1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9,781.3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6.95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6,500.02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78.5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6,281.32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15.5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238.31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238.31 | |
差异 | G=E-F |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2020年9月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合计余额为2,238.31万元(含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 | 1207061129200156445 | 65,228.0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 358520100100239120 | 17,763,132.8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 | 1207061129200156569 | 4,258.5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台支行 | 81070078801400000510 | 4,550,462.47 |
合计 | 22,383,081.8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含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相关产品具体如下:
受托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理财金额 (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年化收益率 (%) | 投资收益 (万元) | 备注 |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 结构性存款产品 | 2,000.00 | 2021/1/11 | 2021/4/12 | 3.00 | 14.96 | 赎回 |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 结构性存款产品 | 2,000.00 | 2021/4/14 | 2021/7/14 | 3.34 | 16.65 | 赎回 |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 结构性存款产品 | 2,000.00 | 2021/7/15 | 2021/10/15 | 3.315 | 16.53 | 赎回 |
2021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金额为481,479.4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而尚未到期的情况。公司理财产品均为保本理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或到期未收回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奥锐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锐特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资料、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奥锐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8,404.1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500.0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281.3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年产15吨醋酸阿比特龙、4吨丙酸氟替卡松生产线技改项目 | 否 | 6,272.27 | 6,272.27 | 6,272.27 | 1,432.73 | 4,585.62 | -1,686.65 | 73.11% | 2022年5月31日 | 246.09 | 仅醋酸阿比特龙部分投产 | 否 |
年产20吨TAF、10吨倍他米松、3吨布瓦西坦和3吨脱氢孕酮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16,649.13 | 16,649.13 | 16,649.13 | 3,535.74 | 16,662.60 | 13.47 | 100.08%[注1] | 2021年11月 | 4,653.69 | 部分投产 | 否 |
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 | 否 | 2,482.73 | 2,482.73 | 2,482.73 | 1,531.56 | 2,033.10 | -449.63 | 81.89% | 2021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2]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3] | 否 | ||
合 计 | 28,404.13 | 28,404.13 | 28,404.13 | 6,500.02 | 26,281.32 | -2,122.8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两个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8,113,484.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8,208.38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905号),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相关募集资金的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年产20吨TAF、10吨倍他米松、3吨布瓦西坦和3吨脱氢孕酮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08%,超额投入的原因是将募集资金账户的部分利息收入投入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注2]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主要服务于企业自身现有的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提高公司研究开发条件和经济效益,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3]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马辉 | 周宏科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