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其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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