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合法资格,其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
期内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朱宪、张杰、程惊雷
2022年4月28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