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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凯众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做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资料

张杰,男,1963年出生,博士,教授。目前系华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同时担任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程惊雷,男,1967年出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目前担任上海昇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朱宪,男,1954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目前退休。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表决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2次。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程惊雷44002
张杰44002
朱宪44002

公司在2021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在审议议案时,我们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按照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的现场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并积极通过专门委员会会议、电子邮件、电话等多种途径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充分交换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符合相关规定及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张忠秋先生为公司主管运营工作的副总经理、聘任庄英武先生为公司主管研发工作的副总经理,经审阅提名人的简历和工作实绩,并对提名程序进行审查,我们发表了相关同意选举聘任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四) 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 现金分红情况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元(含税)。该次现金分红于2021年7月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 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实施了《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长期服务持股计划(第一期)草案》,该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核心员工长期服务持股计划》(草案)、《核心员工长期服务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等规定。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长期服务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后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一步明确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经营

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我们分别在上述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参与委员会活动。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下设的各委员会顺利地按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宪、张杰、程惊雷

2022年4月28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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