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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元庆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和10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14次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1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出售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议案》、《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票资产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及《关于签订<投资

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10、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组织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对公司现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21年度薪酬进行了审议,并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做出相应调整;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提高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1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认真

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人员结构的情况、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提出建议,按规定对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1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对公司2021年投融资计划、公司未来战略规划进行了审议讨论,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四、进行现场检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现场出席董事会期间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和经验,重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规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激励等方面的事项,基于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此外,也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好社会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元庆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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