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发表的意见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2,624,971,644.7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项目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 | 883,729,679.11 | 1,601,274,093.73 |
加:本期净利润(“-”表示亏损) | -2,624,971,644.78 | 883,569,835.93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 128,064,380.99 | - |
减:2020年度利润分配 | - | - |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 - | - |
提取盈余公积 | 88,356,983.59 | 88,356,983.59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 | -1,701,534,568.27 | 2,396,486,946.07 |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1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0元。鉴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的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的意见
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监事:罗勇辉 海江 林红平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