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2-029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在担任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34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具体确定2022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梁春;
6、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于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再次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7、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8、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10、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11、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人员信息
1、总体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2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秦睿先生和夏坤先生分别于2006年和2014年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三)业务信息
1、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3、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4、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76家;
5、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6、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7、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
(四)项目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秦睿,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4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坤,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7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曙晖,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秦睿、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坤、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曙晖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符合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5、生效日期: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