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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审阅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建议和意见,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报告期内进行了人员调整。情况如下:

1、原组成人员: 独立董事袁敏(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金小野、董事许伟。

2、2021年12月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调整为:独立董事王怀芳(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薛士勇、董事李劲彪。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沟通及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4月7日,根据2020年年末与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商定的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就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并充分讨论了安永华明有关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其他重大会计及审计事项,以及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缺陷及整改等事项。

2021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费用,认为安永华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费用合理公允,并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此外,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1年8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同意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1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从聘任以来恪尽职守,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安永华明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费用,根据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费用公允、合理。

2021年10月,因公司与安永华明在审计收费方面存在较大分歧而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选聘方式和流程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有较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同意公司改聘立信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途径,与内审部门负责人沟通,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会同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内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进行了沟通与安排,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

披露的整体安排,明确了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及进展要求。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就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与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在审计机构出具2020年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内控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重大方面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安永华明审计后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聘请安永华明对包括财务报告在内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2022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做好对公司外部审计的监督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等各项工作。

特此报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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