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2]008455号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 110101482022747019481 |
报告名称: |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
报告文号: | 大华核字[2022]008455号 |
被审(验)单位名称: |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业务类型: | 其他鉴证业务 |
报告日期: | 2022年04月29日 |
报备日期: | 2022年04月27日 |
签字人员: | 杨谦(430100210044),谭智青(110101480287) |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及前两个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 1-2 | |
二、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2 | |
三、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 1-4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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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8455号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为智能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以下简称明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慧为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2008〕43号公告)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慧为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
大华核字[2022]008455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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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慧为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慧为智能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慧为智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慧为智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杨谦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谭智青 |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1页
编制单位: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 | -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31,834.72 | 3,026,461.26 | 2,574,153.31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59,855.41 | 597,278.97 | 222,376.06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 -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2页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6,084.59 | -100,442.08 | 78,482.6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2,994.30 | 60,513.54 | 31,066.86 |
小 计 | 1,670,769.02 | 3,583,811.69 | 2,906,078.83 |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表示) | 261,712.17 | 543,926.63 | 427,801.06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409,056.85 | 3,039,885.06 | 2,478,277.77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及前两个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第1页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一)“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系公司取得的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即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等,具体明细如下:
1、2021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331,834.72元,分别为:
(1)2021年度收到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拨付的知识产权专利资助资金计入其他收益3,400.00元;
(2)2021年度收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拨付的稳岗补贴资金计入其他收益11,034.32元;
(3)2021年度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拨付的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资金计入其他收益673,000.00元;
(4)2021年度兑付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科技创新券计入其他收益155,625.00元;
(5)2021年度收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拨付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计入其他收益50,000.00元;
(6)2021年度收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拨付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资金计入其他收益100,000.00元;
(7)2021年度收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的技改倍增专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金计入其他收益100,000.00元;
(8)2021年度收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拨付的高校毕业生招用补贴资金计入其他收益13,375.40元;
(9)2021年度收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拨付的专利支持计划资金计入其他收益2,500.00元;
(10)2021年度收到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拨付的深圳市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资金计入其他收益100,000.00元;
(11)2021年度收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拨付的科技金融贴息资助冲减财务费用122,900.00元。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第2页
2、2020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3,026,461.26元,分别为:
(1)2020年度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拨付的知识产权专利资助资金计入其他收益15,600.00元;
(2)2020年度收到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拨付的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资金计入其他收益12,370.00元;
(3)2020年度收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拨付的稳岗补贴资金计入其他收益49,306.40元;
(4)2020年度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拨付的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资金计入其他收益888,000.00元;
(5)2020年度兑付深圳市科技创新委的科技创新券计入其他收益62,500.00元;
(6)2020年度收到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进一步稳增长资助项目资金计入其他收益400,000.00元;
(7)2020年度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拨付的境外商标补贴资金计入其他收益80,000.00元;
(8)2020年度收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拨付的中美贸易战受影响企业社保补贴资金计入其他收益612,326.85元;
(9)2020年度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拨付的援企稳岗一“四上”企业社保补贴资助资金计入其他收益11,800.00元;
(10)2020年度收到THE GOVERNMENT OF TH ESS-6Z1F8N ESS拨付的抗疫保就业补贴资金计入其他收益45,327.78元;
(11)2020年度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拨付的以工代训补贴资金计入其他收益10,500.00元;
(12)2020年度分别收到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的小微促进贷贷款贴息、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的科技金融贴息资助,以及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的新冠疫情贷款贴息共计冲减财务费用838,730.23元。
3、2019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574,153.31元,分别为:
(1)2019年度收到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的出口信用保险资助资金计入其他收益142,411.00元;
(2)2019年度收到深圳市南山区科学技术局拨付的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支持计划项目资助资金计入其他收益464,800.00元;
(3)2019年度收到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拨付的企业展会活动资助资金计入其他收益277,200.00元;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第3页
(4)2019年度收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拨付的知识产权专利资金资助资金计入其他收益6,300.00元;
(5)2019年度收到深圳市商务局拨付的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资金计入其他收益94,815.33元;
(6)2019年度收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拨付的稳岗补贴资金计入其他收益18,566.98元;
(7)2019年度收到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拨付的中小企业服务署信息化项目资助资金计入其他收益35,060.00元;
(8)2019年度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拨付的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资金计入其他收益1,385,000.00元;
(9)2019年度收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拨付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计入其他收益150,000.00元。
(二)“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系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
(三)“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是指不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企业重组费用、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预计负债产生的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等事项外的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抵消后的净额,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营业外收入 | 76,375.01 | 117,543.73 | 251,775.96 |
2.营业外支出 | 20,290.42 | 217,985.81 | 173,293.36 |
其中:对外捐赠 | 4,000.00 | - | 68,188.87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395.82 | - | - |
赔偿金 | - | 217,910.26 | 66,999.96 |
罚款支出、税收滞纳金 | 5,725.38 | 75.55 | 20,000.00 |
无法收回的款项 | 9,669.14 | - | - |
其他 | 500.08 | - | 18,104.53 |
3.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合计 | 56,084.59 | -100,442.08 | 78,482.60 |
二、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说明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个税手续费返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8〕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公告,政策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第4页
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公司于2021年度收到税务局返还的个税手续费计入其他收益22,994.30元;2020年度收到税务局返还的个税手续费计入其他收益60,513.54元;2019年度收到税务局返还的个税手续费计入其他收益31,066.86元。
三、根据公司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无根据公司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