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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1-12-17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在南京市龙蟠路 9 号兴隆大厦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兴汉
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500,874,88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47.7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为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建材实业
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本着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一直互相提供债务担保。经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集团公司互相提供债务担保的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
互担保(签署担保合同)的时间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现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因经营需
要,拟向银行申请借款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 2 年。经集团公司
申请,本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集团公司同意将该项担保纳入
12 亿元的互保总金额范围。
     赞成票 159,935,80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本次会议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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