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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8454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110101482022606019483
报告名称: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大华核字[2022]008454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2022年04月29日
报备日期:2022年04月27日
签字人员:杨谦(430100210044),谭智青(110101480287)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目 录页 次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2
二、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8454号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为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的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慧为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慧为智能公司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慧为智能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慧为智能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大华核字[2022]008454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2页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慧为智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慧为智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慧为智能公司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杨谦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谭智青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采购业务、存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财务报告、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管理、销售业务、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内部控制基本情况如下:

1、组织架构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依法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①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交易事项、公司资本变动、任免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职责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并对建立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

③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依《公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并就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组织结构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需要的组织机构,设立了研发部、销售市场部、产品部、供应链管理部、品质部、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公司依据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在部门内部设置各个岗位,避免职责交叉、缺失或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2、人力资源

公司对人力资源的引进、管理培训、辞退与辞职、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以拓展员工晋升通道,构建岗位

职级体系,完善绩效管理为重点,构建了以岗位为基础的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形成了整体素质较高的团队,人力资源的内部控制设计健全、合理,执行有效。

3、社会责任

公司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非常重视,对生产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维护利益相关方权益、和谐社企关系等方面制定了完整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4、企业文化

公司将文化建设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坚持科学发展观,倡导以人为本、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诚实守信、保护环境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5、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明确了采购及付款业务环节的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对采购申请、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验收、采购结算及供应商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上述制度覆盖了采购业务的主要环节,与公司的规模和业务发展相匹配,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避免了采购舞弊现象的滋生。

6、存货管理

公司通过《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的入库、仓储管理、出库和清查等关键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进行了有效的管控。

7、销售业务

公司通过《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等制度,对产品定价、接受订单交货配送、退换货及赊销管理进行严格规范,在岗位、权限设置上确保不相容职务互相分离控制。公司销售与收款环节各流程中相关岗位的员工职权分离,每月根据客户信用额度监控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对价格谈判和合同签订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控制,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8、研究与开发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同行业技术水平,积极关注行业技术改变与进步,全面梳理了公司技改业务流程,制定了符合实际情况并能有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9、资产管理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施行了一套完整的资产管理制度,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分类管理,全面梳理了资产管理流程及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资产管控制度及措施,提高了资产管理水平;公司按照全年的运营计划,保证存货的合理库存量;及时更新及检修固定资产,保证生产运营的安全进行;无形资产的取得、验收、权属确认、使用与处

置严格按照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要求执行;公司各项专利技术、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进行申报、注册,以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避免法律纠纷。

10、担保管理公司建立健全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管理程序等。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11、财务报告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财务报表编制及信息披露管理控制制度中,重视发挥监事会、董事会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重点强化关键方面和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加强对财务报表编制及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防范公司不当编制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2、对外投资

公司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按投资金额和重要性程度的不同规定了相应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对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和论证,在投资项目实施以后,公司指派相关部门及时跟进、监督和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13、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交易原则、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A、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 B、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 C、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2%
重要缺陷A、营业收入总额:1%≤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 B、利润总额:1%≤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 C、资产总额:1%≤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2%;
一般缺陷A、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1%; B、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的 1%; C、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以下情况的产生,可能表明公司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涉及利润金额并导致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由盈利变为亏损或由亏损变为盈利);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企业会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素质以完成财务报表编制工作等。

2)存在以下任一迹象的,可能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能表明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重大事项违反现有的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③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④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健岗位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⑦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能表明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①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的情况;

③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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