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1 年 12 月 27 日
材料目录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
关于公司 2012 年贷款计划的议案 .....................................................- 2 -
关于 2012 年度为子公司预提供担保的议案 .....................................- 3 -
关于棉花委托代销的议案 ...................................................................- 4 -
关于与农一师供销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 8 -
关于与农一师电力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 - 11 -
为阿拉尔新农棉浆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14 -
为阿拉尔新农棉浆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15 -
201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拟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注:本报告期内支付给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报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
截至目前,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 2 年)。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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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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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二
关于公司 2012 年贷款计划的议案
根据 2012 年度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
公司决定向银行申请 13 亿元以下(含本数)流动资金贷款
额度,主要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和新建项目的前期资金周转。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 13 亿元的额度内,经营层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有计划地
开展公司与银行之间的逐笔贷款业务。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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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三
关于 2012 年度为子公司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各子公司资金需求计划,2012
年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子公司预提供担保,具体情
况如下:
被担保人 持股比例 计划担保金额 备 注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 45% 13000 万元 按持股比例担保
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 55% 11000 万元 按持股比例担保
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85% 7000 万元 全额担保
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51.16% 10000 万元 全额担保
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 100% 30000 万元 全额担保
阿克苏三五九建材有限公司 100% 15000 万元 全额担保
合 计 86000 万元
各子公司依据资金需求向银行提出申请,并与公司协商
后办理担保手续。
以上计划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合同签订
期限为准。以上担保均没有反担保。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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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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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四
关于棉花委托代销的议案
为了稳定本区的棉花销售市场,形成集团销售优势,增
强公司棉花产品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大效益,农一师棉麻公
司与本公司就有关棉花销售事项经充分协商拟达成
2011-2013 年度棉花委托代销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见《棉花
委托代销协议书》(附后)。
由于农一师棉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协议的实
施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
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
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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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委托代销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南大街 2 号新农大厦 19 层
电话:0997-2134083
受托方(乙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民主路 8-2 号
邮政编码:843000
为了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形成销售集团,确保皮棉销售价格的稳定,增
强双方在皮棉产品市场的竞争力,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 2011-2013 年度皮棉
销售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销形式
1.为充分发挥乙方皮棉销售的主渠道作用,甲方将下属阿拉尔农场、南口
农场、幸福城农场三个分公司生产的皮棉委托乙方代为销售,乙方必须以不低于
甲方向乙方交付皮棉当日的市场价格销售。
2.乙方可以通过自己的销售渠道为甲方联系皮棉购买客户,撮合甲方与客
户成交,成交价必须高于乙方代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
3.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第三方报价高于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
甲方也可以通过自寻渠道将皮棉自行销售给第三方。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皮棉品种包括细绒棉、中绒棉、长绒棉,其等级和
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2.皮棉的包装及运输按乙方有关皮棉包装及运输的要求规定办理。
第三条 交货方式
乙方应提前一天向甲方发出调运通知单,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农场加工厂提
货。
第四条 皮棉的验收地点
以甲方指定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检验办法
1.按照验货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取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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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检验起三日内完成检验工作。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皮棉检验标准执行。
4.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皮棉,统一由乙方按国家标准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5.在验收中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
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6.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皮棉发生的检验费。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1.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每批次皮棉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乙方后,乙方应在 3
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