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41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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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2020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2人2020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2020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2020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52,055.32万元2020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25,357.80万元2020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9,535.19万元2020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2020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08家2020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 行业门类 |
C--39 | 制造业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35 | 制造业 |
C--27 | 制造业 |
C--26 | 制造业 |
2020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 行业门类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39 | 制造业 |
C--35 | 制造业 |
C--38 | 制造业 |
I--64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020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1,725.72万元2020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3,024.03万元2020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家2020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
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公告编号:2022-041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智青,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2021)年审计收费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上期(2020)年审计收费2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2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本期审计费用7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厉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厉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