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辉先生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将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尧、邓家明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