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厉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有必要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发生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没
公告编号:2022-040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尧、邓家明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