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日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3,505,428.46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19,634,143.92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17,945.95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18,800,769.51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备案情况 |
1 |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18,377.26 | 16,039.00 | 锡商备【2015】5号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9,230.00 | 9,230.00 | 锡商备【2015】6号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 | 2,000.00 | - |
合计 | 39,607.26 | 27,269.00 | - |
2019年6月,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项目变更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2022年3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投入进度(%) |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16,039.00 | 1,688.54 | 1,688.54 | 100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9,230.00 | 9,230.00 | 5,957.98 | 64.5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100 |
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 - | 14,350.46 | 7,704.02 | 53.68 |
合计 | 27,269.00 | 27,269.00 | 17,350.54 | - |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7年4月,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2019年7月3日,
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6月,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详情请阅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2022年2月,“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3月31日,“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A) |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B)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C) | 待支付尾款 (D) | 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 (A-B+C-D) |
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 14,350.46 | 7,704.02 | 1,480.77 | 4,149.64 | 3,977.57 |
注:待支付尾款中包含截至2022年3月31日已使用承兑汇票支付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款项金额为229.27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账
户金额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10650701040007979 | 8,127.21 |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首先,本次募投项目前期投入中,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包含承兑汇票及电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为4,149.03万元,该部分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其次,公司严格按照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及建设进度的基础上,严格管控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合理调整配置资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拟将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情况,继续支付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该募投项目预计节余资金3,977.57万元(暂估,含利息收入),拟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在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支付完毕后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鉴于在实际转出补流日期前,预计还会产生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等,因此最终用于永久补流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在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支付完毕之后,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流,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拟决定将该项目完工日延期至2023年6月。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未能在原定计划时间内完成,主要原因如下:
1、受国内疫情反复及当地政府对建筑工地防控政策影响,新日大厦施工进度一直未达预期。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作为公司新日大厦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进度受到新日大厦项目整体建设进度的影响;
3、由于新日大厦的建设承包单位吴江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链紧张,导致部分工程的分包施工单位起诉承包单位和新日股份,延缓了新日大厦的施工进度,项目进展缓慢;
4、公司2020年下半年与吴江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解除合同,办理注销施工许可证、对已完工工程核算等程序,并于2020年12月与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流程,影响了新日大厦项目的施工进度;
5、公司新日大厦项目管理团队在非工业厂房类建设项目更换建设单位方面,经验不足,耗费大量时间。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项目延期不改变项目的用途、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为保障募投项目延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1、公司已完成建设承包单位更换事宜,新的承包建设单位目前建设施工进度符合施工计划预期。
2、公司安排专人不定期巡查项目施工建设情况,及时汇报施工进度。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对该项目进行结项符合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 2、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拟对“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延期,本次项目延期不改变项目的用途、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日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李 凌 | 曹岳承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