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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2022年4月28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之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2、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6、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对该项目进行结项符合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章炎、吴新科、陆金龙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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