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资金占用情况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规定对外担保事项。独立董事:
孔爱国 吴建新 江洲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