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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716,0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8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5,0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3%,均为公司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项目公司提供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且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货、固定资产、合同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通知》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经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经营管理工作需要。

2、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五、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且薪酬安排系根据房地产行业的总体薪酬水平及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所做出的,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薪酬安排的议案。

六、关于对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使用短期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权事项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蒋岳祥 郭站红 杨华军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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