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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化工:氯碱化工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氯碱化工 氯碱B股 编号:临2022-011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财务费用,继续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本业务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下同),有效期三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公司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2、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将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在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4、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并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公司委托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票据保管、鉴别票据的真伪、到期自动托收、票据实现信息化等,提高票据管理效率与规范性,降低票据管理成本与风险。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实现票据资源的统筹使用,解决购销活动中收付票据期限以及金额错配问题,减少票据资金占用,节省资金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并按照《公司财务联签制度细则》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

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公司开展此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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