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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王食品: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3,555,752.21元,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45,038,246.57元。

2021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国内局部疫情时有发生,国际大宗油脂价格持续上行,公司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同时,公司扩建60万吨小包装玉米油项目正有序推进建设中,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夯实“中国玉米油城”的行业地位,增强行业话语权和影响力。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短期经营状况,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兼顾公司现有及未来经营资金周转及其他资金安排,满足新冠疫情下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强抵御潜在风险的能力,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寻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请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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