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说明》的意见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聘中审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审华)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华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有利于消除本次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及其影响。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蔡庆红 张振义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