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1年度,我们作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第七届独立董事为吴大卫、朱嵘、郑杭斌。基本情况如下:
吴大卫:吴先生先后任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副厂长,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上海分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厂长,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董事,华能威海电厂、辛店电厂、日照电厂、新华电厂董事长,上海时代航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集团公司华东分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总经理、主持党组工作的党组副书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总经济师,华能上海燃机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中天科技股份独立董事。朱嵘:2003年3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南通天元税务师事务所,任质控部主任。2017年1月就职于立信税务师事务所(南通)有限公司,任风控部主任。2016年6月至今任中天科技独股份立董事。郑杭斌:1991年起在江苏省商务厅(原外经贸委)工作,三十多年来先后供职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单位;现受聘担任南京大学校友总会监事、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江苏省律师协会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兼任江苏省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专家委员会委员、江苏银监局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外商投资企
业协会监事、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教授等职务。2019年6月至今任中天科技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吴大卫 | 9 | 9 | 0 | 0 | 否 |
朱嵘 | 9 | 9 | 0 | 0 | 否 |
郑杭斌 | 9 | 9 | 0 | 0 | 否 |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出席了应当参加的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吴大卫先生参加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朱嵘先生参加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郑杭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三)现场考察
本年度,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特别是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市场动态情况,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我们利用每次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制度执行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和董事会秘书交流公司具体情况,并实地考察。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与我们保持了有效沟通,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及时给予回复,使我们能准确、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每次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为我们
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和后续增加预计金额均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确认,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日常经营性采购与销售均与市场相同产品比较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金额以2020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基础,预计科学、合理,并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关联人回避表决,不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
其后,公司根据关联交易实际情况提出了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要求,我们对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事前审核确认,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日常经营性采购与销售均与市场相同产品比较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增加与部分关联方2021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出于生产经营需要,预计金额以2021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为基础,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与部分关联方2021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1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1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
司2021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其资信状况和业务发展实际需要,被担保人均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控制在必要限度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规定程序,并及时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2021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其后,公司根据部分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变动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为部分控股子公司2021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要求,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额度调整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其担保额度的调整是基于银行综合授信变动情况和各家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调整为部分控股子公司2021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十分关心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除了认真阅读每年度、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外,也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包括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0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72,727股,每股发行价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2,960,004.08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经中兴华验字(2015)第JS0090号《验资报告》审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22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1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5,301,455股,每股发行价9.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79,999,997.10元,扣除发行手续费人民币78,839,999.95元,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实际收到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汇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301,159,997.1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20003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6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965,12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共计39,651,2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5,12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2,396,560.00元,公司实际收到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922,723,44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第020009号《验资报告》。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我们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对募投项目近12个月的资金使用计划做了充分的规划,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我们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对募投项目近12个月的资金使用计划做了充分的规划,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石墨烯复合材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性能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和《关于扩大“高性能锂电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石墨烯复合材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性能电子铜箔”项目,是根据当前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本次扩大“高性能锂电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石墨烯复合材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性能电子铜箔”项目及扩大“高性能锂电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变更“石墨烯复合材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性能电子铜箔”项目及扩大“高性能锂电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 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此外,我们参与审议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1-6月)》,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情况
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相关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更专注于主业发展,增强公司及中天海缆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中天海缆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和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所属子公司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在公司筹划及推进中天海缆分拆上市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中天海缆分拆上市的相关工作。终止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的结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中天海缆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终止中天海缆分拆至科创板上市申请的事项。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计划推出前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本次审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与信用减值损失是本着谨慎性的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的,能够
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信用减值损失。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与信用减值损失是本着谨慎性的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的,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信用减值损失。
(八)提前赎回“中天转债”情况
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中天转债”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对“中天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中天转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度,公司没有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和新聘任的情况。
吴大卫、朱嵘、郑杭斌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年度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十一)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胜任力。在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58,332,931.58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45,833,293.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43,609,931.32元,减2019年度现金分红301,663,674.80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6,254,445,894.94元。
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董事会拟以公司2020年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年5月10日,本次分红送转实施完成。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根据2020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及控股股东2021年正在履行承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2011、2014年增发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集团”)分别于2011年3月22日、2014年3月28日就规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以下承诺:中天科技集团与中天科技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并且不再对任何与中天科技股份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控股;将尽量避免与中天科技股份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该承诺长期有效。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2、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天科技集团于2016年5月21日就规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事项作出承诺,主要内容为:将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中天科技(含中天科技控制企业)及中天宽带、中天合金、江东金具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或项目;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中天科技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不损害中天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该项承诺长期有效。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十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各类临时公告92项。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过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十分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真进行了阅读,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2021年度运行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现状,内控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并且能够发挥较好的控制与防范风险的作用。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将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实施。
(十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管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且运作规范。
1、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指导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及撰写可行性报告,认真进行研究论证,在董事会审议相关投资议案时提供参考意见,并协助督导项目的实施或提出调整建议。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及其战略委员会的领导下,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如下对外投资事项:(1)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事项、分拆可行性等关键问题进行讨论,最后同意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根据实际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石墨烯复合材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性能电子铜箔”项目和扩大“高性能锂电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3)为了加强海洋产业的布局,公司决定与广东金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从事海上风电工程承包业务,承接海上风电基础施工、风机安装、维护等工程服务。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做了细致的准备工作,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工作安排,并在审计过程中随时与相关审计人员沟通,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3、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报告期内依据提名委员会议事决策程序和人选标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管理人员的辞职、提名、选举、聘任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建议人选,保持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人才结构的优化。此外,对于公司核心技术、管理人员的任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也进行了审查和建议,促进公司人才结构的优化。
4、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对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对公司奖惩规定的执行情况发表了意见。
我们对上述委员会的工作表示认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忠实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
吴大卫 朱 嵘 郑杭斌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