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资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调整更正未损害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二、对计提高端通信业务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与信用减值损失是本着谨慎性的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的,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关于高端通信业务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信用减值损失。
三、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将“高性能绝缘薄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高增益光伏组件用反光膜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变更为“线路板用高端电子铜箔研发及产业化扩建项目”,是根据当前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的变更,并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五、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2、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3、同意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在2021年度运行的基本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现状,内控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并且能够较好地发挥控制与防范风险的作用。
3、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根据2021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胜任力。
2、在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
3、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实施并执行,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方案。
十、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为基础,预计科学、合理,并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关联方回避表决,不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情形。
3、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十一、对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其资信状况和业务发展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决定。被担保人均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控制在必要限度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规定程序,并及时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吴大卫 朱 嵘 郑杭斌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