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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颁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已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并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营业成本82,118,659.1156,670,074.08
营业收入-7,603,223.53-11,623,172.99
销售费用-89,721,882.64-68,293,247.07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603,223.53-11,623,172.9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82,118,659.1156,670,074.08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9,721,882.64-68,293,247.07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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