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依据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该规定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对2020年度相关科目列报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0年度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 营业成本 | 12,150.05 | / |
销售费用 | 12,150.05 | /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说明
武汉长江通信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