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45 公司简称:长江通信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95,423,489.09元, 按公司会计政策以此为基数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和10%的任意盈余公积共计19,084,697.82元。
公司2021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1,452,420.87元,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向公司全体股东分配红利9,900,000.00元。公司剩余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此预案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交所 | 长江通信 | 600345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梅勇 | 谢萍 |
办公地址 |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
电话 | 027-67840308 | 027-67840308 |
电子信箱 | sh600345@ycig.com | sh600345@ycig.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深耕以智慧交通业务为代表的新型智慧城市产业,提供智能化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
随着国家新基建政策以及十四五规划与2035远景目标的相继出台,极大程度上助推了交通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从顶层设计到配套实施,智慧交通行业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新基建政策加码,数字经济成为新时期下加速产业发展和升级的重要手段和支撑,政策需求双轮驱动助推智慧交通
行业迎来持续高景气发展,交通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进入加速上升期,交通运输与城市运行的智慧化势在必然,交通行业将全面实现基础设施和载运工具的数字化网络化、运营的信息化智能化以及运输系统整体的智慧化,通过基础设施等资源的高效利用与数据能力的有机结合,使出行体验更好、货物流通更优、政府决策更准。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实现国际国内互联互通、全国主要城市立体畅达、县级节点有效覆盖。国家陆续出台的政策,推动了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超级计算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发展,以智慧交通为代表,基于北斗系统的智能化应用产业将迎来新发展机遇。公司持续深耕以智慧交通业务为代表的新型智慧城市产业,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市场基础。“十四五”期间,公司将抢抓智慧交通政策红利,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聚焦重点业务区域,致力于成为国内信息电子领域重要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龙头企业。报告期内,公司面向政府管理部门、行业(企业)用户及大众对于卫星(北斗)导航应用和行业信息化需求,深耕以智慧交通业务为代表的新型智慧城市产业,以卫星(北斗)导航及位置服务技术为核心,融合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技术,在智慧交管、智慧交运等智慧交通行业细分领域,提供智能化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化终端(北斗定位终端、视频监控终端)、管理平台和信息化应用软件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 | 2020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19年 | |
总资产 | 2,318,037,901.97 | 2,178,866,968.15 | 6.39 | 2,094,514,196.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10,296,208.40 | 1,998,096,258.38 | 5.62 | 1,957,137,282.20 |
营业收入 | 109,880,458.29 | 176,619,036.17 | -37.79 | 176,267,835.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1,452,420.87 | 83,436,886.81 | 9.61 | 112,772,513.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2,294,128.71 | 88,939,893.71 | 3.77 | 105,864,157.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488,726.86 | 24,643,169.57 | 不适用 | -77,497,691.0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47 | 4.17 | 增加0.30个百分点 | 5.8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42 | 9.52 | 0.5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42 | 9.52 | 0.57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20,640,486.57 | 69,081,558.99 | 2,263,734.53 | 17,894,678.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051,112.87 | 67,844,265.79 | 3,030,282.35 | 14,526,759.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5,084,107.49 | 67,866,654.61 | 2,959,260.24 | 16,384,106.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920,852.69 | -9,479,221.59 | -10,110,555.85 | 33,021,903.27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1,441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0,739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0 | 56,682,297 | 28.63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0 | 20,821,218 | 10.52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0 | 11,854,123 | 5.99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0 | 3,307,700 | 1.67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葛品利 | -2,600 | 1,305,000 | 0.66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0 | 1,057,700 | 0.53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吴希龙 | 879,800 | 879,800 | 0.44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陈世燃 | 10,000 | 685,500 | 0.35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关秋鸿 | 87,400 | 641,200 | 0.32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邱吉勇 | 75,715 | 603,715 | 0.3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0亿元,同比下降37.79%,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45万元,同比增加9.61%。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主要是由于场开拓不及预期,部分项目招标、建设及交付的进度延迟所致,而净利润增长主要是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参股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