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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永和智控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盛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次,通讯表决方式召开10次;召开股东大会5次;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0次。

2021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盛毅12111005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一)2021年1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次会议上,就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为四川爱丽美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成都弗蕾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履约行为向雅诗阁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9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4月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上,就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人民币2850万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上,就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独立意见。

(六)2021年6月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上,就关于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预案及其摘要以及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

(八)2021年10月13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上,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德莅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增持股份计划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1年11月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拟人民币5.3亿元出售所持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1年12月1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对收购西安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37.2139%股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1年12月27日就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70号)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通过管理层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介绍与公司相关的市场和产业发展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2022年1月,本人对公司于2021年12月收购的凉山高新肿瘤医院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医院的整体运营情况、医疗技术和服务情况、当地医疗卫生情况以及医院的集团化管理情况等进行了充分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进驻医疗产业的战略思路,有助于对公司新产业各项经营活动做出有效、客观、专业的独立判断。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一)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来源,对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尤为重要。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1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及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从而促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业委员会运作规范,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在公司重大决策中充分发挥其专业性作用: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购凉山高新肿瘤医院有限公司70%股权、收购西安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37.2139%股权进行了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年度审计工作、定期内控总结、年度内审计划、续聘审计机构以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积极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积极沟通,提出了专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薪酬的发放及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绩效考核报告进行了审核。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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