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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关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2)第0269号

目录

1、防伪标识

2、关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电话:(028)85560449 传真:(028)85560449 邮编: 610041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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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关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2)第0269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五粮液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五粮液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五粮液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五粮液股份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2017年1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10号)核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85,641,28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3,277,407.40元,已由主办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扣除承销费用39,289,481.04元后,于2018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共计1,813,987,926.36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1,25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812,737,926.36元。2018年4月12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8〕23号)。

(二)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81,401,227.36元,其中:2021年使用金额959,221,068.20元,以前年度使用金额522,180,159.16元;募集资金余额450,152,024.86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累计118,815,325.86元)。

(三)变更募投项目概况

2020年5月29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净额(含利息)1,694,055,139.91元从原投入“信息化建设、营销中心建设及服务型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变更为“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及“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分别拟投入募集资金94,422.74万元和74,982.77万元。投资主体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厂公司”),公司对酒厂公司的持股比例为99%(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公告》《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公告》、2020年5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于2008年2月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1年、2015年及2016年持续修订完善。公司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在宜宾市商业银行五粮液支行(以下简称“宜宾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宜宾商行及国泰君安于2018年5月9日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2018年12月20日,本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公司”)、宜宾商行、国泰君安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变更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2020年6月24日,本公司、酒厂公司、宜宾商行、国泰君安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办法》规定的签订监管协议至少应当包括的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管理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监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元)

开户银行募集资金开户单位账号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小 计
宜宾商业银行五粮液支行本公司263012010000006700.000.00
小计0.000.00
酒厂公司263012010000030793,152,024.863,152,024.86
26301255000000010447,000,000.00447,000,000.00
小计3,152,024.86447,000,000.00450,152,024.86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3,152,024.86447,000,000.00450,152,024.86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959,221,068.20元,其中:“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 537,056,480.62元,“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422,164,587.58元(具体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合计投入959,221,068.20元(具体详见附表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编制单位: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 185,327.74(实际募集资金181,273.7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5,922.1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8,140.1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69,405.5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91.41%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信息化建设 是 71,530.00 5,644.64 - 5,644.64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2.营销中心建设 是 50,793.00 3,944.06 - 3,944.06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3.服务型电子商务平台 是 63,074.00 8,434.04 - 8,434.04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4.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 否 94,422.74 53,705.65 69,336.6873.43%预计2023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5.勾储酒库技改工程 否 74,982.77 42,216.46 60,780.7081.06%预计2022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85,397.00 187,428.25 95,922.11 148,140.1279.04%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185,397.00 187,428.25 95,922.11 148,140.1279.0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编制单位: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采用活期、通知存款、定期等方式进行合理配置存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编制单位: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不适用否信息化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服务型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169,405.5195,922.11130,117.3876.81%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 具体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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