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瑞生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湖南明瑞生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计(2022)第01610029号,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尊重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结果和意见。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湖南明瑞生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