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其所赋予的权力,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张金隆 | 8 | 8 | 0 | 0 | 3 | 3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在公司董事会召开期间,本人认真审核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就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 2021年1月29日,对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摊协议暨关联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 2021年4月7日,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 2021年4月22日,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1年7月14日,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为联营及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1年8月30日,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签订《赤湾庙东南地块、A3A4地块及F2地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 2021年10月29日,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签订《赤湾石油大厦、A5库及东高地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及《宝湾仓地块土地租赁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1.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公司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会前事先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深入公司一线现场调研及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到公司的一线,对公司不同业务板块项目,包括上海领峯、昆山宝湾物流园、长三角国际影视中心等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调研,考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平时本人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日常还通过邮件、电话等途径向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决议执行情况等,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4.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E-mail: jlzhang@mail.hust.edu.cn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2022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主动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1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张金隆2022年4月28日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其所赋予的权力,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西小虹 | 8 | 8 | 0 | 0 | 3 | 3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在公司董事会召开期间,本人认真审核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就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 2021年1月29日,对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摊协议暨关联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 2021年4月7日,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 2021年4月22日,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1年7月14日,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为联营及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1年8月30日,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签订《赤湾庙东南地块、A3A4地块及F2地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 2021年10月29日,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签订《赤湾石油大厦、A5库及东高地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及《宝湾仓地块土地租赁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公司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会前事先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深入公司一线现场调研及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到公司的一线,对公司不同业务板块项目,
包括上海领峯、昆山宝湾物流园、长三角国际影视中心、成都汽车文创等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调研,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在考察调研过程中,本人还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结合所考察项目特点,为公司项目发展寻求机会。平时本人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日常还通过邮件、电话等途径向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决议执行情况等,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4.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E-mail:ranger9168@126.com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密
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2022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主动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1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西小虹
2022年4月28日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其所赋予的权力,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余明桂 | 8 | 8 | 0 | 0 | 3 | 3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在公司董事会召开期间,本人认真审核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就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 2021年1月29日,对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摊协议暨关联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 2021年4月7日,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 2021年4月22日,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1年7月14日,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为联营及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1年8月30日,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签订《赤湾庙东南地块、A3A4地块及F2地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 2021年10月29日,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签订《赤湾石油大厦、A5库及东高地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及《宝湾仓地块土地租赁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1.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公司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会前事先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深入公司一线现场调研及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到公司的一线,对公司不同业务板块项目,包括上海领峯、昆山宝湾物流园、长三角国际影视中心等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调研,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平时本人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日常还通过邮件、电话等途径向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决议执行情况等,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4.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E-mail:ymgyz@163.com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2022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主动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1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余明桂2022年4月28日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其所赋予的权力,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袁宇辉 | 8 | 8 | 0 | 0 | 3 | 3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在公司董事会召开期间,本人认真审核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就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 2021年1月29日,对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摊协议暨关联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 2021年4月7日,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 2021年4月22日,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1年7月14日,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为联营及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1年8月30日,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签订《赤湾庙东南地块、A3A4地块及F2地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 2021年10月29日,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签订《赤湾石油大厦、A5库及东高地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及《宝湾仓地块土地租赁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1.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公司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会前事先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深入公司一线现场调研及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到公司的一线,对公司不同业务板块项目,包括上海领峯、昆山宝湾物流园、长三角国际影视中心等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调研,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平时本人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日常还通过邮件、电话等途径向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决议执行情况等,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4.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E-mail:yuanyuhui@cndi.com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2022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主动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1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袁宇辉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