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同时关联董事应该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二、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同时关联董事应该放弃对该报告的表决权。
三、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和发展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届时关联董事应该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金隆、西小虹、余明桂、袁宇辉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