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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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310,521.54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975,967,158.0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031,052.15元,分配2020年股利270,778,251.3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11,014,430.58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85,515,648.67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567,498,535.20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最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已超过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2年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如下:
1. 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2022年购地支出预计80亿元;
2. 公司物流仓储业务2022年购地、建设等支出预计超过35亿元;
3. 公司2022年继续推进产城综合开发业务落地实施,预计支出较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最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已超过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七、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