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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其中通讯表决的董事2人,为程志勇、叶卓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年4月)、《公司章程》(2022年4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因此,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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