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拟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取得了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具有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且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具有一定了解,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伟张冬宋金友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