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就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2021年度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三盛教育全资子公司在银行的定期存单为其关联公司或指定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该行为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属于违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9.1亿元。建议公司严格遵守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同时敦促控股股东及时解除违规担保事项,尽快消除对上市公司带来的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增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1年度公司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建议公司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能够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所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本年度的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薪酬及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2022年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是公司参照本地区上市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情况,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行业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八、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存在的风险事项,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我
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 | 刘胤宏 | 林 炜 | 刘 峰 |
2022年 月 日